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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博客
   
证监会开罚两例拖拉机账户
合计处罚金额500万元
      早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向两个“拖拉机账户”责任人开出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近500万元。
  所谓“拖拉机账户”,是指一个资金账户下挂超过两个股东账户的情况。比如,某证券公司经客户甲同意,将客户甲的资金和股票账户交给客户乙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甲的股票账户上所中的新股也归乙所有,该账户上股票买卖的清算都通过乙的资金账户进行,这种现象被称为是“拖拉机账户”。
  在打击内幕交易、严打“老鼠仓”的呼声中,近日来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强。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包括首例移送司法的“基金老鼠仓”案在内,2010年证监会共向20家法人机构、111名自然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两张罚单
  证监会披露资料显示,杭州昌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昌瑞)在2002年7月5日至2007年9月3日期间,利用其在宏源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100×××18(账户名称:杭州昌瑞)下挂的201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最终亏损1161.48万元。
  另外,证监会还披露,2002年4月19日至2007年4月23日期间,杭州金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伟)利用其在长江证券杭州市建国中路营业部(原大鹏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630×××72(账户名称:杭州金伟)下挂的18个自然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最终获利473.59万元。
  证监会认定,杭州昌瑞和杭州金伟利用“拖拉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和“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证监会最终决定,向杭州昌瑞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杭州昌瑞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董勤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杭州金伟违法所得473.6万元,对时任杭州金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金国强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再现“过错推定”
  在证监会这两项处罚决定中,有个细节值得玩味。
  在证监会对杭州金伟和金国强的上述行为进行听证时,当事人杭州金伟提出申辩:开立自然人证券账户是按照证券公司要求所为,目的在于提高申购新股中签率,杭州金伟从未进行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但证监会举证,杭州金伟资金账户下挂的自然人证券账户部分来源于金国强妻子的资金账户,且下挂自然人证券账户中有金国强母亲的证券账户,认定“当事人所谓‘不知情’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相关证券法专家指出,该项认定可视为“情景认定”和“过错推定”。即不需要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当事人有过错。如今,“过错推定”将推广至对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
 
                                                                     摘自2010-1-7<东南早报>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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