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什么故事都可能发生的地方。2010年美国的遗产税洞门大开,上演出一幕幕“死骡子当活马医”的剧目。2009年年底,一些濒死美国富人的亲属曾试图通过不停的电击让富豪留一口气,在深陷人之将死的淤泥中寻找解药,让他们能够挣扎到2010年的“免税特权”;到了2010年,却有无数等待继承财产的美国人觊觎在2010年12月31日前“拔下亲人氧气袋的接头”,时不我待地渴望着把自己的亲人送上通往地狱的“跑步机”。
高额税收“开天窗”
美国的遗产税是个骨灰级税种,其雏形最早可追溯至乔治·华盛顿时期。遗产税的美国称谓是“死人税”(death tax),针对的是不劳而获的接代传富行为,旨在平衡巨大财富世代沿袭带来的社会问题。除了美国富人扎堆死去的年份另当别论外,遗产税每年可为美联邦政府贡献几百亿美元的收入。
Taxed to Death(纳税至死)是美国人信服的箴言。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死亡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世界上哪个角落,其继承人(除法定豁免的部分外)均要将遗产总额的约半数缴纳给美联邦政府。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各国政府对遗产处理的财税政策不同,遗产税对商业投资环境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比如不利于吸引私人资本、富人将财富转移到国外以至富人为逃税而改变国籍等等。
2001年小布什入主白宫后,曾通过了一个遗产税减免法案。根据美国国会2001年通过的《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遗产税的豁免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逐年递增到2009年的350万美元;税率则从55%降低至45%。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在2009年之前没有出台新的法案,遗产税于2011年恢复征收。2011年的豁免额为100万美元,税率恢复到55%的原点。这就是说,美国人2009年要缴遗产税,2011年也要缴遗产税,唯独2010年的遗产税被开了“天窗”。有钱人只要在正确的时间死去,就可以享受此项“税收豁免特权”。
几家欢喜几家愁
2009年12月31日上午11时,久病不愈的纽约曼哈顿苏荷区房地产大亨弗里茨·洛曼不幸离开人世,只差13个小时让他的遗产继承人查尔斯·莱斯利损失了300多万美元。懊恼写在脸上的莱斯利对《纽约邮报》的记者说:“整个事情被整得荒诞不经。我们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老人,并做好了各项预防措施,未曾料到结局最后还是变得如此糟糕。”
2010年7月13日清晨,美国著名的纽约扬基棒球队老板乔治·斯泰因布伦纳的猝死,让他的财产继承人幸运地节省了至少5亿美元税金。另有《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市的葡萄园主克拉拉·劳布于2009年10月被诊断为晚期癌症。她的家人借助各种仪器设备、药物延长其生命,挣扎着活过12月,于新年的早上咽下最后一口气。她的女儿黛比·雅各布森说:“她让我们每天告诉她当天的日期和时间,尽管我们不愿意这样做。”
美国民间组织Tax Policy Center声称,2010年已经去世的富人中,至少有2.5万人的遗产受到现行遗产税法的影响。其中77岁的美国能源巨头丹·邓肯的寿终正寝堪称“死亡楷模”。2010年3月,拥有90亿美元资产的邓肯因脑溢血意外去世。邓肯是美国开征遗产税以来第一个死后享受“免税特权”的大富翁,为其继承人节省了大约20亿美元的税金。邓肯如果早死百日,要按45%的税率缴纳遗产税;而他再多活9个月,将适用55%的更高税率。
据了解,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鲁格曼将美国现行的遗产税法称之为把“老爸推下火车”的恶法;检察官称目前美国的遗产税法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杀人税”。
摘自2011-1-7<东南早报>B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