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车企上市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再融资,但通过借壳上市则一时达不到这一目的,如广汽集团通过两次借壳实现了H+A整体上市,但两次均没有募集资金。
专业人士指出,对于大型汽车企业集团来说,实现整体上市能实现更大规模融资,相对于借壳,IPO是首选。但这也会受到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的制约,对于主要利润来自于不具有控制权的合资公司的车企集团来说,这基本不能成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属影响持续盈利能力情形。因此,受这些规定的限制,主要业绩来自合资车企的集团公司的IPO难以成行。
分析人士指出,这将使利润主要来自不具实质控股权的合资车企陷于两难:如实现整体上市,只能通过借壳而放弃首次大规模融资;如果IPO,那么只能以盈利能力少得可怜的自主品牌为主导来实现,此后再注入其他资产。后一情形之下,IPO既要经过漫长的等待,还要面临难以避免同业竞争而存在IPO被否的可能;即使成功,因盈利能力不足,融资额也会有限。相较之下,借壳上市相对简单,且能抓住当前行业景气的机遇,在上市后迅速获得再融资资格。不过,“四大”、“四小”中尚未实现整体上市的一汽集团,目前旗下拥有一汽轿车、启明信息、一汽富维、一汽夏利等多个融资平台,整体上市需整合旗下公司。(牛洪军)
--摘自2011-3-24中国证券报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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