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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博客
   
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发布实施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下简称“《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构建,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一是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在对创业板公司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从严管理创业板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三是针对上市公司频发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点违规事项,作了细化规定,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以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
    该负责人介绍,《公开谴责标准》中还专门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的规定。
 
    --摘自2011-04-01海峡都市报N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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