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
记者:交易所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对此交易所有什么看法?
上交所: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我们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本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记者:风险警示板的相关细则何时正式实施?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记者:近日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你们是否也有相应安排?
上交所:本所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我们同样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本所优先安排,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本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对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上有什么特殊考虑?
上交所: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我们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本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新三板扩容预期之内影响待看后期制度设置
事件:
证监会3日表示,扩大新三板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分析:
一、新三板为什么需要扩容?
目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限于中关村园区公司,挂牌条件之一是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中国证券业协会主管新三板的审核,挂牌公司注册地有实质控制。
二、扩容的影响?
仅是场外市场建设的其中一步在新三板的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准入条件、监管制度尚未发布正式的改革前提下,新三板扩容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但是一旦场外市场制度确立,场外市场对现有场内市场的影响需要重新评估。主要原因:
1)新三板当前的投资者准入范围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投资者分流。当前仅允许的机构投资者限于法人、信托、合伙企业,自然人限于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或定向增资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
2)当前规则下,新三板的流动性极差。现有交易规则下,由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每笔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实行人工指定成交,限制了市场流动性。2011年,全年成交5.6亿。
3)当前规则下,没有IPO,只能挂牌后定向增资,融资功能弱。挂牌公司如果定向增资需要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实质上是逐个审批的核准制。从过去的定向增资金额看,单个公司定向增资规模在几百万到几千万之间,2011年公告的实现定向增资10.07亿元,2012年已实现的定向增资4.68亿元,远小于场内市场2011年单月平均融资584.7亿元的融资规模。
三、后期我们关注什么?
1)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和每笔最低委托数量下调。如果放开自然人参与新三板交易,且下调每笔委托最低数量,会改变市场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极差的现状,分流部分个人投资者。
2)“转板”制度能否建立。如果“转板”制度能够使新三板挂牌公司获得上市“绿色通道”,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及高新技术企业挂牌。
摘自2012-8-7 海峡都市报 A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