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海峡都市报-证券新闻A44版> 设立准入制度 强化退市约束 上市标准不变 据记者拿到的近期已上报至国务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显示,该办法施行的时间初定在2009年5月1日。
“如果顺利的话,国务院会在本月批准创业板的IPO办法,全国两会前(3月初)正式公布,之后还将有系列配套规则出台,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两个多月,到5月份创业板应该可以正式推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不愿公开姓名人士分析。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管理暂行办法》共58条,其中增加2条,修改5条。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风险控制,增加了创业板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同样是鉴于企业的高风险,强化了退市规定。而在征求意见阶段广为讨论的企业上市标准,未作修改。
为防控风险,对创业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会有具体要求,比如交易所将颁布的交易细则中,可能会规定交易规模的限制。如现在三板市场采用的是“3万股为1手、每次交易最低1手”,也就是说,如果1只股票价格为1元/股,则投资者买一手就需3万元,因此这一要求设置的是资金门槛。
对投资者设立风控“门槛”外,《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企业提出了诸多硬约束。其中,较为关键的修改是增加了强化企业退市约束的规定。在交易所将颁布的上市规则中会对退市作更具体明确的要求。
而对于企业的上市门槛,《管理暂行办法》并未进行修改,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两套定量标准: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