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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博客
   
香港证监会严格上市规定
 

保荐银行对失实内容负刑事责任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1212日报道】香港证监会宣布将对首次公开募股(IPO)执行新规定。根据新规,如果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含有失实陈述,那么保荐银行将负担刑事责任。

  在出台此项更严厉的新规前,香港证监会曾在5月表示,它发现有银行在尚未完成尽职调查时就推动企业上市的情况。

  根据新规,如果IPO的牵头行在知情或不顾后果的情况下批准所保荐公司的含有失实陈述的招股书,那么牵头行将被处以罚金。此项新规仍须立法会通过。

  从2013101日起,证监会将要求保荐人遵守一套步骤,以达到尽职调查的标准。

  根据新规,企业在申请上市后,必须立即向证交所提交招股书并由证交所在网上公布。而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只有在开始进行发行前推介时或是在认购开始时才提交招股书。有些IPO用一周不到的时间就能完成认购,从而使投资者几乎没有时间在最后期限前对上市企业进行分析。

  为了让保荐人公正地履行把关职责,证监会还要求企业在上市文件中公布保荐费。目前,招股书中会公布上市费用,但不会详细陈诉保荐人能拿到多少费用。

  根据新规,企业必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指定一家保荐银行。目前,企业只需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指定保荐银行即可。

 

摘自2012-12-14  参考消息报 财经透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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