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刻意失实须负刑责
香港证监会强力推行保荐人监管改革。从明年10月1日起,招股书失实保荐人须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称,并不担心保荐人监管将影响企业到港上市意愿。
今年5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其中建议保荐人须就虚假招股书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三年和罚款7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周三宣布咨询结果,保留大部分咨询文件内提出的改革措施,包括理清招股书的法律责任,清楚订明保荐人对有问题的招股书需要负民事及刑事责任;建议新股申请同时在联交所网站刊登;保荐人应确保专家报告的可靠性;上市申请人需在上市前两个月正式委任保荐人等。
摘自2012-12-14 现代快报 A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