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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博客
   
银监会8号文 促进银行理财业务更规范
 

银监会近日发布2013年第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投资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上明确了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指的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8号文中界定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实就是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最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资产往往是理财产品获得高收益的主要来源。  

在规范银行非标债权资产业务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业内人士分析,对非标准化债权分开建账,单独管理,增加管理的手续环节,并且厘清各个产品风险独立测试,对于混合打包以及资金池对接的非标准化债权产品进行了厘清,这种厘清让银行对各个产品进行独立划分,增加了透明度,也为银行产品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  

而在比例限制方面,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通知》明确,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有分析称,这有可能增加标准化债权产品发售规模。

此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这也意味着,客户对于自己投资的资金走向将更清晰,可以一一对应,使监管视线透明化。  

                                                    摘自2013-4-17 晋江经济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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